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重视的张明等7人涉嫌安排、领导、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等罪一案。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子,涉案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08年以来,被告人张明经过笼络同乡、纠合同路等方法,以博白籍同乡和亲缘关系为纽带,招集黄凯等人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。
该违法安排有清晰的安排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固定,人数较多,经过运营海鲜商场、开设酒楼及开设赌场、高利假贷、“套路贷”等活动获取违法本钱,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后用于再放贷、为安排成员发放工资奖金、供给房产车辆使用等方面,以此豢养安排成员。
该安排常年有安排地实施欺诈、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等违法违法活动,称霸一方,给房地产开发行业造成重大影响,乃至破坏外商投资环境,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。
公诉机关认为,应分别以安排、领导、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,欺诈罪,敲诈勒索罪,寻衅滋事罪,开设赌场罪等追查张明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法庭依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违法事实逐个打开调查、举证,引导控辩双方环绕案子事实、依据及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和争辩。
本次庭审预计继续4天,将择期宣判。